基本案情
2024年9月10日上午,豐澤區(qū)應急管理局執(zhí)法人員依法對泉州市豐澤某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檢查,檢查人員到現(xiàn)場時該企業(yè)正在進行生產作業(yè)。經查該企業(yè)存在:1.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調漆間、噴漆室及不飽和樹脂調漿室未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濃度監(jiān)測報警裝置且未規(guī)范設置通風設施和苯、甲苯、二甲苯“三合一”濃度探測報警器;2.生產車間和員工宿舍疏散通道堵塞、無標志明顯的出口標識。其行為涉嫌違反《工貿企業(yè)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》(應急管理部令第10號)第八條第(六)項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、第四十二條第二款。
處罰情況
豐澤區(qū)應急管理局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一百零二條、第一百零五條第(二)項和《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(2022版)》的規(guī)定,對泉州市豐澤某藝品有限公司處人民幣肆萬元(¥40000.00)罰款的行政處罰;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(林某某)處人民幣叁仟元(¥3000.00)罰款的行政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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